武进卫生局首问负责制 |
| 一、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:前来我局办事的人员、来访人员,来电、咨询、查询、投诉和业务受理等。 |
| 二、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、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,无论是否属于本科室(部门)范围的事情,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、介绍或答疑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、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。 |
| 三、首问负责科室(部门)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,要当场解决。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,应该给予必要的指引、介绍或答疑。 |
| 四、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,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,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对于不清楚、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及时请示有关人员或领导,尽量给予对方准确解答。对于确实解决不了、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,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。 |
| 五、答复、介绍和指引时,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、用语要文明,要杜绝服务忌语,避免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讲、事难办”的现象发生,努力树立高效、公正、廉洁、文明的良好形象。 |
| 六、“首问负责制”执行情况,列入“勤政廉洁三服务”竞赛活动考核,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“首问负责制”。在处理来人、来电的咨询、查询、投诉、业务办理过程中,如发生拒绝、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,一经查实,将对责任科室(部门)和责任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 |
| 七、效能建设投诉电话:0519-86318637、86310255 |
武进区卫生局服务承诺 |
| 一、严格履行职责,实行政务公开。区卫生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、工作内容、办事程序实行公示,增强局机关业务工作的透明度。 |
| 二、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。属于区卫生局审批、审核、核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。对直接向区卫生局请示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 |
| 三、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水平。实行首问负责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。 |
| 四、坚持民主集中,办事公开透明。在人才招聘、录用、政府采购、重大建设项目等各项工作中,严格执行“阳光工程”等有关政策规定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 |
| 五、坚持按章办事,规范收费行为。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,并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收费。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。 |
| 六、坚持依法行政,强化廉政建设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,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。 |
| 七、坚持文明接访,热情服务群众。按照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的原则,规范接待、答复、限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,一般投诉,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 |
| 八、优化工作环境,规范礼仪行为。保持机关内部整洁有序,公务人员衣着得体,言行举止文明,公务用语使用普通话。 |
| 九、局效能投诉电话:0519-86318637 |
| 区卫生监督所效能投诉电话:0519-86579905 |
卫生行业纪律 |
| 一、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、仪器检查、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。 |
| 二、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,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,不准设立小金库。 |
| 三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“红包”、物品和宴请。 |
| 四、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、药品、试剂等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。 |
| 五、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或购药品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。 |
| 六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,自立、分解项目收费世界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。 |
| 七、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,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,合理使用。 |
| 八、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无生产批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。 |